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长江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起草流域性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负责发布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
3、协助组织并负责指导拟订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指导流域内各省(区、市)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4、根据授权,审定流域内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向饮用水源区等重要水域排污的监督控制。
5、参与审查流域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负责取水与采沙许可中的水质与生态环境管理。
6、统一规划流域内水环境监测站网,指导、协调流域内水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拟订流域水环境监测规程和省界水体质量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域内湿地等系统的生态保护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要水域内源治理。
8、协调省际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重大水污染。
9、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电话:027-82927409
邮政编码:430010